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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药企业弄虚作假受惩处

2000-07-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范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批评了四家制药企业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行为。这四家企业是:贵州都匀市制药厂、河南安阳第一制药厂、广东惠州中药厂、安徽界首制药厂。

1998年第四季度和1999年第三季度的国家药品质量公报曾分别公布:贵州都匀市制药厂生产的复方磺胺甲唑片(批号:980219)、河南安阳第一制药厂生产的谷维素片(批号:980503)、广东惠州中药厂生产的刺五加片(批号:980911)、安徽界首制药厂生产的知柏地黄丸(批号:98051301)有质量问题。然而上述四家企业却谎称“无此批号”产品或“没有生产”上述产品。药品监督部门经再次核查,证实公报内容准确无误。为惩处这种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贵州、河南、广东、安徽四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撤销上述企业四个药品的批准文号。

据介绍,近年来为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国家药品监管局在扩大药品抽验覆盖面的同时,对抽验中查出的不合格药品在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中给予曝光并加以处罚。但是有少数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不是从中认真汲取教训,改进自身工作,而是弄虚作假,在抽验核查中出据假证明,有的甚至销毁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以逃避监管。

国家药品监管局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取上述四家企业的教训,如实对待药品抽验核查,不得更改或销毁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如有此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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